,往会客区的沙发走去,狼眼也是很有眼色的随之跟了过去。
当汤米来到会客区的沙发上坐下之后,狼眼早已经第一时间打开旁边的酒柜,从里面拿出一瓶汤米最喜欢喝的拉菲,然后倒了一杯放在他面前。
拿起晶莹剔透的高脚杯缓缓转头,看着红色的酒水在里面来回流转,汤米开口道。
“记得,想当初贝斯特酒吧刚开张的时候也很普通,但是后来又是请摇滚乐队,又是弄什么网红驻场,着实是红火了一把。”
虽然狼眼这家伙口口声声说自己是混人,从来不喜欢动脑子。
但是汤米一开口,他却又总能很快的回答上对方的话。
话说回来,在酒吧街这个纸醉金迷,尔虞我诈,充满了谎言和欺骗的地方,没有脑子的人只会被人耍的团团转。
再者说,狼眼要是一点脑子也没有,就算他再能打,也会跟之前酒吧街的那些大混混一样,不知道哪一天就惨死在酒吧街的后巷某处。
毕竟十个人打不过你,人家可以出二十个,二十个还打不过你,别人会请黑枪手,总之一句话,想要干掉一个人,那总是有无数办法。
至于酒吧街的后巷,前些年隔三差五就会有人横尸在那里,或是江湖仇杀,又或是因为金钱关系和干亲问题发生的情杀。
“不过汤米哥你突然提到贝斯特酒吧,难道你觉得这浪潮酒吧也有贝斯特的潜力,能够发展成咱们的对手?”
狼眼其实比一般人还要聪明许多,再加上他跟了汤米这么多年,很快就从对方的话里大概猜到了一些什么。
不过猜到归猜到,说起来的时候,狼眼却是有些不相信。
毕竟这年头酒吧街的生意已经开始进入一种饱和状态,虽然酒吧这一块的确很赚钱,但是大资本看不上,小老板又插不进脚,所以to酒吧就是酒吧街的王者一般。
其他酒吧就算兴起一些什么东西,但是to酒吧很快就能立刻跟上,所以说,这些年就算偶尔出过几个有想法的酒吧,但是也都被to酒吧扼杀在了摇篮中。
就算是当年很火的贝斯特酒吧,一样是被汤米的连环计给逼迫到关门跑路。
不过这些事一般人不清楚,只有很少的人才知道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