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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熊秀一房二担保(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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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的规定,熊秀改变贷款用途和不能到期归还部贷款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本案我认为是熊秀犯贷款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刘丁山说。

“姜还是老的辣。”茵茵与王建异口同声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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