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知道这是因为万有引力的作用——但,就实质而言,大顺对爪哇的统治、并且根据大顺自身的历史传统和惯性而将自己的生产方式强行加在爪哇身上的行为,就是一种不自觉的、自己并不知道的工业资本主义殖民观。
工业资本主义和商业资本主义的逻辑是不同的。
工业资本主义,需要更多的生产。
因为,工业资本主义下的生产,本身也即是工业资本主义下的分配。
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
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
比如说,工资。工资的雇佣劳动,在一处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所具有的规定性,在另一处表现为分配的规定
如果劳动不是规定为雇佣劳动,那末,它参与产品分配的方式,也就不表现为工资,如在奴隶制度下就是这样
奴隶没有工资,奴隶的劳动不表现为工资,但是奴隶难道就不参与生产的分配了吗?最起码,哪怕说种植园搓棉花的奴隶,不也得被分配西瓜和谷物,以维系他们的劳动吗?
是以,大顺将大顺本土的生产方式,以一种更熟悉的历史惯性,强加在爪哇身上的时候,这本身既改变了生产方式、也改变了分配方式。
生产,是说爪哇的农民,在缴纳了地租后,围绕着大顺的工业所需的原材料,进行生产。
分配,是说爪哇的农民,在缴纳了地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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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章九三年(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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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们交换到的货币,购买整个大顺生产体系下的商品。
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
爪哇因其自然环境、土地肥力、积温降水、运输条件、海运成本等因素,实际上,比大顺甘肃的农民,更容易融入到大顺的工业资本主义的体系当中。
而工业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亦决定了爪哇的土地改革,是有利于大顺工业发展的。故而可以称之为这是一种无意识的、工业资本主义殖民观的产物——因为就其意识而言,大顺朝廷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啥,只是根据传统和习惯,将大顺的生产方式强加在了爪哇身上。
这里,还有个更容易理解的假如的例子。
假如,比如朝鲜国。
作为一直以来亚洲朝贡体系的最靠近的一环,如果大顺,或者说当年的红巾军北伐,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强加于被征服的民族。
那么,朝鲜国此时是否还会存在王田制?奴婢制?以及土地买卖是不被承认的?
既然说,93年风暴后,法国的土地私有制建立起来,并且成为了法革最重要的革命成果之一。
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大顺将大顺最熟悉的“亩税制度”、“小地产所有制”、“流官制”强加于被其征服和殖民的地区,是一种18世纪的先进制度,在落后地区的推广?
或者说,在18世纪的牛耕马作、曲辕犁、垄作、轮作、间种、套种等技术水平下,18世纪的小农经济,是不是此时最适合此时生产力的一种模式?
法革之后,15年到50年,法国的粮食产量暴增了50、农业产值从30亿法郎增加到50亿法郎。
固然,到18世纪50年代之后,曾经对法国产生过极大正面作用的小土地私有制,阻碍了法国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农业机械、化肥、新农业技术等方面;又因为小块土地所有制,使得法国的资本,更倾向于在农村搞“九出十三归”,而小农为了保住自己的土地也不得不接受“九出十三归”的盘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