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从办案心得和得失方面分析。
而法律风险管理层面上的案件分析,则关注的是案件发生的原因、败诉的原因、胜诉的原因等管理层面的问题。
特别是对于发生原因和败诉原因这两个方面,对于一家公司的内部管理有着很重要的指导作用。
就比如郝好现在翻看了案子。
其实这个案子属于那种很简单的案子。
一名消费者带着家人一起来商场购物,孩子有些小,比较喜欢跑着玩。结果孩子意外的摔倒了。
根据监控记录来看,确实是意外,没有任何人与孩子发生接触,他就在是自己快速奔跑时摔倒的。
但后来孩子的父母在和商场协商赔偿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的判决也很简单,商场做为服务者,应当为消费者安全的消费场所,但商场所铺设的地板砖在防滑方面存在欠缺。最终,一审判决商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夏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其中最大的理由就是,孩子是快速奔跑时自行摔倒,如果孩子不快速奔跑,是不可能摔倒的,即使摔倒,也不会发生这么严重的后果。
但二审法院最终还是驳回了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这个案子这么判对不对,肯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如果是律师分析案件,胜诉方一定会从如何取证,如何获得胜诉方面来分析的。败诉方则要找一些理由,来推卸一下败诉的责任,比如原告和法院有关系了等等。
但做为法律风险管理者,从这个案子首先考虑到的就是市场上是否有防滑效果更好的地砖呢?如果有,有没有可能进行更换?如果更换,成本会有多少等等。
这就是企业法务与律师的区别。
正常的企业,可以从每一个发生的案件中发现一个风险点;但即使是再注重的企业,也有可能会在同一类案子连续翻车。
郝好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把夏华商场自开业以来发生的所有案件给梳理一遍,确实那些是连续翻车的案子,连续翻车的原因是什么,每一个案子的发生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损失。
然后就可以根据这些分析结果,拿出相应的应对方案,是继续让他翻车下去,还是阻止,最终还得看风险评估的结果才能确定。
那都是在风险识别之后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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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心投入的案件风险的郝好,再次收到了宁丹的电话。
电话中,宁丹明天上午两人一起去一趟绿城区检察院。
他们需要向检察官详细的陈述魏志强的案子,这关系到魏志强的案子是会以不起诉而终止,还是会被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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