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季小说

阅读记录  |   用户书架
上一页
目录 | 设置
下一页

第167章 法官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法官遴选制度的困境与出路(2 / 7)

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问题反馈 |

布遴选公告;(3)开展报名及资格审查;(4)进行笔试、面试、政审等工作;(5)选定对象报高级法院批准并公告;(6)给予3个月左右的试用期进行考察;(7)考察合格后报高级法院批准并办理调入手续。

2.考察遴选的程序设计及流程走向。(1)等额确定考察对象;(2)征询所在法院及法官本人意愿;(3)经对方同意后上派挂职锻炼;(4)锻炼期满业绩考察;(5)考察合格后报高级法院批准;(6)经批准后办理调入手续。

(三)法官遴选的条件设置趋于变化

1.考试遴选存在从重视经验到重视学历,从不限年龄到追求年轻化的趋势。数次考试遴选其条件设置及报考资格不尽相同。共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对政治素养、工作一贯表现、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方面的抽象要求,比如均要求政治素养高,工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等。差异之处主要表现在,具体报考资格和要求上差别较大,2006年较为强调法官的审判工作经验和经历,如要求其应“担任审判员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并具有10年以上实际审判工作经历”,并未对法官年龄和学历存在硬性限制。而2010年以及2012年开展的两次考试遴选则与之相反,其对法官年龄要求进行了较为严格限制,分别要求“40周岁以下”以及“38周岁以下”,但并未对审判工作经验做出更高要求,仅仅要求“2年以上”或者“3年以上”,同时又对法官学历要求较高,分别要求“本科以上”甚至“硕士研究生以上”。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后面更精彩!

2.考察遴选的条件设置较为宽泛灵活,看重实际工作需要。考察遴选法官与考试遴选法官最大的区别在于遴选法院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如某些部门或者岗位急需用人,但本院无法及时调集,就可以根据具体工作岗位要求,从辖区基层法院中择优挑选。故相关的条件设置当然就会显得较为宽泛和灵活。当然,政治素养、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等仍必不可少,至于学历、工作业绩、法官职级、工作经历等具体资格,则显得没有那样重要。然而,前期条件设置的宽泛不等于准入门槛降低,实际上,选定对象在上级法院挂职锻炼期间的实际表现和业务成绩是遴选法院关注的重点,也是决定其最终能够调入的关键。换句话说,如果工作业绩不尽人意,则无法获得遴选机会。

(四)报考人员结构、特点

1.法官报考遴选的热度持续走低。以考试遴选为例,法官参加遴选的热度持续走低,降幅显着。同时,考察遴选也呈现出类似情况,如2006年及2008年,该院共计需要人手7人,初次选定7人,征询法官本人意愿时,仅遭到1人拒绝,拒绝比仅为14%,但2015年开展考察遴选时则大不相同,此次该院共计需要人手3人,初次选定3人,但征询法官本人意愿时,遭到2人拒绝,拒绝比达67%,故另行选定2人,方获同意。

2.报考法官遴选的年龄呈低龄化趋势。仍然以考试遴选为例,笔者将遴选法官的年龄划分为3个区间段,即25—30周岁、31—35周岁和36—40周岁。数据显示,报考法官的年龄层次呈“逆向”变化,即年龄较大的法官占比逐渐减少,而年龄较小的法官占比逐渐增多。考察遴选法官也呈现出类似现象,2007年考察遴选的5名法官均在36-40周岁;2008年1人40周岁,1人33周岁;2015年3人均为31-35周岁,与上述的变化趋势基本吻合。导致这样现象的根源主要还是在于遴选法院本身的年轻偏好,也即是他们在条件设置上越来越倾向于年轻人,而限制年长者。

3.报考法官平均学历水平呈高层次化趋势。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化,接受高等院校法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A- 18 A+
默认 贵族金 护眼绿 羊皮纸 可爱粉 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