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被告人,但请大家注意,没有任何一项法律法规对通知被告人的时间进行了具体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方均认可,我们已将所有的鉴定结果通报给被告人,我方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本不存在任何非法程序。
综上,我方完全不认同辩方关于取证程序违法的说法,请合议庭对双方的观点进行甄别。
我们也注意到,辩方指出本案很多鉴定都是间接证据,完全没有必要,因为被告人并未否认自己上过那辆车,而我方认为,这恰恰表明我方工作严谨,并没有仅仅依靠被告人的口供来向被告人提出指控,直接证据也好,间接证据也罢,这些客观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与被告人的供述一起,支持了对被告人的指控。
至于辩护人所言,被告人不具备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以及在客观方面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实在不值得辩驳。本案开庭到今天,已经是第三次开庭了,我方从开庭伊始,出示的每份证据,都指明被告人对两位受害人怀恨在心,蓄意谋杀,这些证据一环套一环,再结合被告人的历次供述,已经完整描述了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整个过程。我想提醒辩护人,如果你方认为被告人没有杀人,那就拿出证据来。”
此话一出,旁听的人倒没觉出什么,杨毅和朱波先是一愣,狐疑地看向彼此,继而眼角都绽出一丝隐藏的笑意。
公诉人得意地看了看杨毅,继续发言,“下面我想针对辩方所说本案事实不清表明我方观点。我刚才仔细听了,辩方主要是从两方面论述了他的主张,一个是迄今为止,涉案枪支还未找到,另一个就是所谓的性交与猥亵的问题。关于前者,我方承认,目前还没有找到涉案枪支,这是由于本案案情复杂,与犯罪是否真实发生没有必然联系。关于后者,辩方讲的也不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也许正如辩方所言,本案的被告人心理极度变态,他当着本案一个受害人的面,对另一位受害人进行羞辱,哪怕被羞辱的是他的妻子,这样的情形并非完全不可能,也许这正是本案的真实案情。我方再一次指出,即便本案有些细节仍未澄清,但基本事实清楚,被告人出于报复心理,持枪杀害了本案的两位受害人,这就足够了。
另外,关于指控逻辑的问题,更是不值一驳。我方一再表示,无论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它们结合在一起,再结合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确实、充分地证明本案被告人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
公诉人得意洋洋,本想再讽刺杨毅几句,但难得地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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