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季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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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一章 反杀(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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る。(使用暴行或胁迫强取他人财物者,以抢劫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日本刑法第235条窃盗罪,定义他人の财物を窃取した者は、窃盗の罪とし、10年以下の拘禁刑又は50万円以下の罚金に処する。(盗窃他人财物者,以盗窃罪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

因为国内就分抢夺和抢劫。作者不懂法,更不懂日本法。所以没法直接下定义他肯定就是强盗或者窃盗。如果有学法的或者对日本文化了解的朋友,还请在评论区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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