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组办公室里,正副组长四人都在,每个人面前都放着一摞资料。组长说:“艾书同志,今天找你核对一些事,他们问你,你要好好配合,如实回答。”艾书回答:“一定如实,这是必须的。”
调查组甲长:“区供销社1986、1987两年总结大会,奖金花名册上给你们区6位领导每人各100元,签字栏是空白;1988年奖金花名册上给你们区领导8人,每人200元,签字栏也是空白,是怎么回事?具体说来就是领了没有?还有烟草站的。”
艾书:“我本来是兼供销社监事会主任,他们年终发奖,只我有。我认为,工作是大家做的。他们把区其他领导也列进了,结果大家认为给我是名正言顺,给他们就有点牵强附会。他们不领,我也没去领。
“同样的,烟草站认为我是烤烟指挥长,按县局牛局长意见,1987年给我列奖200元,1988年列奖200元。我认为,我虽主抓,但大家都在抓。他们把其他区领导列进来。大家认为无功不受禄,他们不领,我也没领。”
甲长:“1986年,你们区里发多少奖金,你得多少?”
艾书回答:“1986年,我区在县获一等奖,奖金三千元。我们区党政干部和区直部门一把手35人,按两个等级发放,一等95元,二等80元,计算后余25元。大家说这25元应加在我头上,说我工作最辛苦。我坚持不受,认为应加在武装部长头上。武装部长是一个忠心耿耿、任劳任怨的好同志,所以就他一人得120元,我得95元。请看会议研究记录。”
甲长:“1987年,你们的奖金是怎样发的?”
艾书:“1987年,我们区财政超收分成得25万多元。我区获地委一等奖3000元,获县委一等奖5000元,共计8000元。区党政办公会是这样研究的:从财政超收分成中拿出一万元奖励区烟草站。从地县委的奖励中拿出6000元奖励区党政机关25人,区直机关负责人6人,镇乡干部15人,这些人都是在年度考评获优人员。按一、二、三等评奖,分别为200元、185元、150元。大家一致评我为一等奖,一等奖10人。所以,我得200元。总的又拿出2000元,奖励村干部38人,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80元、50元、30元。”
甲长接过艾书笔记本,与财政发奖清单核对后说:“相符的。”接着问:“1988年的呢?”
艾书回答:“1988年,我区财政税收达399万多,近400万元,超任务197万元,分成得59万多元。我们要召开四级干部会,总结评比,安排部署下年工作,但奖金,县财政局调剂不过来,所以区委只得将烟草站给区的生产扶持费一万元用作区四干会经费,包括奖励乡、村干部。另将地委奖励的三千元、县委奖励的五千元,加上推销国库券、征订报刊、清理占地建房、办理身份证四项手续费或奖金计800元,总计8800元。区党政机关和区法庭、区公安派出所33人,分四个等,分别是250、200、150、100元,我得200元。”
甲长接过艾书笔记本,对证后说:“噢,还有订报刊补贴呢?”
艾书:“按上面要求,领导干部要订‘两报一刊’,一年订下来就是200多元,所以区委研究,每人补贴100元,余下的由个人承担,由财政统订,发工资时扣回。”
甲长:“还有补助派出所某某烤烟损失50元。什么意思?”
艾书:“这人工作执法认真得罪了人,家庭种的烤烟被人砍了近一亩,区委给他点补贴。”
甲长:“自家烤烟被砍,案都破不了,还叫什么工作执法认真!”
甲长:“硫磺总厂奖了几次?总发多少?你得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