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行政行为智慧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智慧法治”,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及行政裁决提供支撑,自动设备及各类智慧系统辅助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自动行政行为逐渐普及。
(三)数字治理从多个方面改变行政管理方式
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是要发挥数字赋能的效用,数字治理方能全面实现。数字治理推动行政体制、行政程序及行政行为方式的深刻变革。数字技术提供数据信息服务,在网状行政体制下,打破部门与层级之间的隔阂,促进部门、层级、地区间的沟通与协调,实现逆部门化、大部门治理、一站式服务的整体性治理。同时,数字治理促进政府部门结构优化、关系重构及业务整合,实现“一证通办”“一网通办”。行政活动由经验式、被动式、粗放型的问题处理方式升级为智能化、主动式、精细化的处理模式。虽然数字治理并不改变行政机关与相对人身份,“在线”及“一体”确实使行政方式及便利程度发生重大变化,甚至行政活动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发生部分变化。
第一,行政管理普遍推行标准、规范、清单管理,行政程序标准化、规范化。法律规范相对抽象,面临对行政执法规范性不足问题,执法指南、手册、裁量基准这些“不是法的法”的类似规则在行政执法中发挥重要作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地普遍梳理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编制各类表单,确定抽查事项标准、程序等,执法标准、规范、手册、规程等在行政执法中逐渐运用。伴随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普遍推出网上政务大厅,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得到极大提升。数字治理是建立在各类标准、规范、清单基础上的治理方式,通过标准、规范、清单实现智慧化、程序化治理。因此,编制全国统一行政权责事项目录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推行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标准化、规范化,实现不同地区、层级、渠道发布的政务事项数据同源,并实现同步更新,同一政务事项在全国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及评价标准统一,实现政务活动标准化、规范化是一体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也需要推行标准规范一体化,编制全面兼容的基础数据元、云资源管控、数据对接、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回流等标准,制定供需对接、数据治理、运维管理等规范,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同时,跨地区、部门、层级的数据共享以及业务协同,也需要统一标准与规范。
第二,促进整体型治理。整体治理是政府内部纵向、横向协调,政府以整体形象出现的治理形态。传统行政模式是政府被纵向、横向划分为不同层级及工作部门,不同层级之间不协调,部门之间职责分割。整体政府理念以满足公众需求为目标,从部门内部结构和整体性运行出发,推行组织结构、管理方式、运行机制和信息系统变革,对行政职责优化整合以增进公共价值。智能化时代的数字治理为政府整体性治理提供数字技术支持,促进整体政府建设。依托一体平台和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行政行为实现跨地区、部门、层级数据共享及业务协同。数据平台保存的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在行政机关之间共享互认,政务事项申请、受理、审查、陈述与申辩、决定、证照制做、决定公开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原分别实施的层级审批、部门间流程审批、协助调查取证等政务活动,在不同地区、部门、层级机关之间线上协同办理。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涉及多个部门、地区的政务事项可以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因流程优化、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及业务协同,此类审批程序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第三,行政程序自动化水平提升,多数行政行